“理论界确实有这样的观点,此前我也见有些法学教授这么提过。我说说我的看法,不一定对,仅供您参考。
我认为,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当庭所作的虚假证言属于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理由是:
一、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类型,在民事案件对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效力高于其出具的纸面证人证言,所以证人当庭所作虚假陈述对法官判断证据及认定事实的影响一般来说要高于证人出具的纸面证言,因此帮助伪造物体化的证人证言有可能成立犯罪,这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二、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是由法庭记录在案的,在庭审记录中有明确的记载,而且庭审录音录像也会清晰的体现证人的作证过程,被录音录像和庭审记录后证人当庭所作证言也就转化成为了物体化的证人证言。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对物体化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当庭所作证言与物体化的证人证言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根据您刚才所说,赵鹏受当事人王亮的指使在庭审中作虚假证言,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本质上就是受当事人指使实施帮助其伪造证人证言的行为。”方轶道。
既然孟总也是学法出身,那么方轶觉得应该说的专业些,这样才能更体现自己的专业,也让孟总觉得自己专业。这就是所谓的: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嗯,您说的我明白。即便赵鹏构成了犯罪,他也没有受益,是不是法院判的太重了?”孟总给方轶添了些茶水道。
“量刑重不重,主要是看赵鹏的行为是否属于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情节严重’。
目前理论界有个观点,认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足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败或者使其诉讼利益受到重大影响的就构成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评判标准主要有两个:
1、证人毁灭、伪造证据是否会造成了严重后果;
2、证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否足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足以影响量刑档次和量刑幅度的升降。
上述两点,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法院就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咱们回过头来再看赵鹏的量刑,一审法院以王亮的民间借贷纠纷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其败诉。
二审时,王亮指使赵鹏和牛天来为其作虚假陈述以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的情况,最终二审调解结案,可以说是王亮胜诉。
由此可见,牛天来和赵鹏在二审中当庭所作的虚假证言,成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对本案的最终裁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赵鹏所作的虚假证言属于本案定性的关键证据,对庭审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权益,被认定为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情节严重”是适当的。”方轶道。
“哦!我觉得您说的有道理。”孟总点着头说道。
其实他内心里是不太同意方轶的观点的,而检验对与错的唯一标准,那就是法院的二审判决。
谈完案子的事,二人又聊了一会儿,云梅过来要请他们二位去酒楼吃饭,就在此时孟总的手机响了,家里有事急着让他回去。接完电话,孟总给云梅和方轶再三道歉后,离开了茶庄回家去了。
“云总,我也回去了。”方轶微笑道。本来是三个人吃饭,现在孟总回去了,只剩孤男寡女的,方轶感觉有点尴尬。
“你回去有事?”云梅嘴角勾了勾,问道。
“没事,我是觉得您总给我介绍业务,老让您请客……不太好意思。要不我请您吧。”方轶尬笑道。
“也行,不过不是今天。咱们一码归一码,今天临时把您请过来咨询,确实有点唐突,所以今天还是我请吧,改日你再请我吃饭。”云梅笑盈盈道。
她突然觉得眼前这位中年男律师尴尬的神态……有点傻乎乎的可爱。
“那好吧,找个简单点的地方,就别去酒楼了,没必要搞的那么正式。”方轶犹豫道。
“也行,我知道一家西餐厅不错,走,我请您吃西餐。”说着云梅拿出了两大盒茶叶递了过去,笑道:“这是我们茶庄新进的老白茶,跟刚才你们喝的一样,您拿回去品品。千万别误会哈,这不是咨询费,我只是想给茶庄多拉一位客户。”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方轶怎能拒绝,于是收起茶叶跟着云梅一起下楼去了。
云梅带方轶去的西餐厅是茶协的一位会员前不久开办的,据说厨师都是从其他大餐厅挖过来的,做的牛排很地道。
就在云梅和方轶一前一后,有说有笑的走进路边的西餐厅的时候,恰巧一辆奔驰车缓慢的开了过去。
车内坐的正是满面愁容的曹晓慧,她无意中看到了方轶和云梅,立刻胡思乱想起来:难道那女人是方轶的……。随即她又打消了心中出现的这个念头。
在她眼中,方轶不过是个赚些糊口钱,在市里连个稳定的窝儿都没有的小律师,而他身旁的女人看起来是那么的充满魅力,两人根本就不搭。
这就像是一个人穿了一条阿迪达李宁的裤子和一件阿玛尼的正品西装上衣,怎么可能搭呢?即便是混搭也不能混搭成这个样子吧!
所以结论只有一个,曹晓慧觉得是方轶想抱人家的粗腿,揽业务赚大钱。想到此处,她心中不由得一阵鄙视。
转眼间天变冷了,街上已经看不到穿露脐装的女孩了,晚上的大排档也收了桌椅,改为室内撸串了。
这几年方轶做了不少刑事案件,在市里的法律圈很有名气,通过媒体对案件的报道社会大众对他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上门找他委托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却屈指可数,究其原因是他不擅长运作宣传。
现如今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在宣传,方轶不宣传,别的律师宣传,更有甚者将方轶做过的案子隐去律师的名字后,放在网上作为自己的成功案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