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章 法官会信吗?

“理由很简单,因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法院很可能推测您儿子谷浚对涉案车辆系被盗赃车这一事实早就明知。”方轶说道。

“推测?为什么?”谷洪庆父子同时问道。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收购赃物罪要求,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买赃行为,亦即行为人以相应的对价购买了他人通过犯罪所得的赃物;主观上,行为人有买赃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所购买的对象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仍为购买……”方轶解释道。

“可我确实不知道买的奥迪车是赃物啊!”谷浚一脸委屈的喊冤道。

云乔瞥了他一眼,心道:装,使劲装,这演技不去竞争奥斯卡真可惜了!

“是否明知,不是你说的算,也不是我说了算,法院会根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本案中,已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属于被盗车辆,是赃物,这一点你们不否认吧?”方轶问道。

对面的父子二人没有说话,点了点头。

“之前谷浚说涉案的奥迪车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的价格,从一个叫赵新的男子手中购得。

从购车地点上看,这种交易是正常的,但是从双方约定的价格上看,可推断出谷浚主观上存在明知奥迪车是赃物的可能,因为市场价与交易价格差了有十余万元。”方轶说道。

“那万一那个赵新急于用钱,故意低价出售奥迪车呢,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啊,急着用钱和不急着用钱,出售车辆时要的价格可能差很多!”谷洪庆辩解道。

“对呀,当时他跟我要的价格也挺高,是我跟他砍价砍到二十一万的。”谷浚补充道。

“好吧,即便如此。但是车辆行驶证是假的,这个你们不否认吧。”方轶觉得没必要跟他们抬杠,继续说道:“不是我有意这么说,因为涉及到案件事实问题,你们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是不知道当时现场是什么情况的。

即便现在你好我好大家好,到了最后法院不讲情面啊!所以在开庭前,咱们必须把工作做扎实。”

“嗯,方律师,我明白您的意思。您这也是为我儿子好。行驶证确实是假的,这个我们不认也不行。您继续说吧。”谷洪庆点头道。

“您理解就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可视为被告人应当知道其所购车辆为赃车。

本案中,涉案的奥迪车既无交易凭证,又未办理登记(套牌车,行驶证是伪造的)和过户手续,显然属于‘证件手续不全’,符合《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方轶说完,看向谷家父子,希望他们能说些实话。

“但是……方律师,我是被骗的,被那个赵新给骗了。当时我给他押金,他让我把车开走,而且还给了我行驶证,我买车时确实不知道那是赃物……”谷浚苦着脸说道。

“我也愿意相信你的话,但是你购车经过的真实性……,法院很可能不会信你。”方轶一脸诚恳的说道。

“为什么?”谷浚瞪着无知的眼睛,看向方轶,仿佛要从他脸上看出答案一般。

“我们查阅了案卷,在你被抓后,公安机关曾对你作过三份讯问笔录。在该三份笔录中,你对购车经过的交代基本一致。一般来说,你的交代有较高的可信性。但审判机关未必会采信你的辩解,理由是:

一、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去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未发现你说的那个叫‘赵新’的男子。而且在该交易市场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你与‘赵新’买卖车辆的交易凭证。

所以,你之前说的关于在机动车交易市场购得涉案车辆的辩解,无证据印证,不能成立,奥迪车是怎么来的存疑。

二、在你与‘赵新’商定以二十一万元价格购买奥迪车后,你提出试车,对方要求你交纳十万元押金,试车完毕后再支付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收钱后对方给你出具了一张收条,并将车辆行驶证交给了你。

但是当公安机关问你要收条时,你却称忘了把收条放哪了。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涉案奥迪车的交易,既没有交易文件,又没有收条,关键证人赵新还查不到,该交易有悖于商品交易规则和常理。公诉机关和法院会认为你所说的话是存疑的,可信度不高。”方轶解释道。

“我觉得交易很正常啊!我是出于对二手交易市场的信任,才交易的。虽然没有交易文件,但是车在我手里啊,我给他钱,他让我试车,这有什么问题吗?那个叫赵新的我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谷浚狡辩道。

“交易真的正常吗?奥迪车的交易不是一般商品交易,如果你是无商品交易知识、无生活阅历、无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我肯定同意你的说法。

但你不是啊,你在买奥迪车之前,在相同的交易场所刚刚卖了自己的宝马车,如何进行交易你是知道的,也有一定的经验。而且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你不认识赵新,在偌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难道你对任何一个人都信任?”方轶盯着谷浚的眼睛,问道。

谷浚有些慌了,不知道该如何解释。方轶知道只要再稍微再给他点压力,他可能就会崩盘,年轻人毕竟阅历浅。

“在赵新未提供二手车市场的机动车交易凭证,你也无法确认交付的奥迪车是否存在权利和质量瑕疵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收条你就将十万元给了对方。你不觉得你的辩解有悖于常情吗?

退一步讲,即便你当时把十万元交给了对方,作为证明购车交易的唯一凭证,从常理来看,你不可能不妥善保管。

本案从你购车到案发不足半年时间,你却说收条找不到了,不用说我是律师,就算你从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过来,他也不可能信你的话,法院的法官每年审理那么多案件,什么情况没见过,他肯定会怀疑你所说的话的真实性?所以你的辩解无法成立。”说完,方轶靠在了椅子上,面无表情的看向对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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