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很快继续行动。
不过他们的脸色却越发凝重。
刚才的情况虽然耽误了一点点时间,但却了解到形势非常的不容乐观。
第一个叫住他们的男子提供了一条消息,那就是他身上的侵蚀程度很严重。
已经达到了一半。
而此时距离灵异事件的爆发刚好过去了一个小时。
也就是说,在接在来的行动中,必须在一小时内解决那只鬼,否则所有幸存者都要变成鬼奴。
整个商业区怕也有二到三十万人吧?
光是想想都觉得头皮发麻。
五分钟后。
三人来到被建筑物消失的地方。
“可惜,刚刚被稻草鬼拖延了些时间,它已经走了。”
拍照鬼已经离开,留下一张普普通通的照片。
里面的图案是几栋消失在现实世界的建筑。
照片里其中一栋建筑的窗口,有着一个身影。
也是因为这个身影,才导致了几栋建筑遭受了无妄之灾。
并且,这几栋建筑里肯定还有其他幸存者。
也就是说这一人之死连累了更多的人。
秦枫将捡起照片,放入口袋里。
“接下来我们往哪边?”
柳轻柔语气清冷。
说来也怪,一般被卷入灵异事件,碰到鬼的几率非常大,但这只拍照鬼似乎喜欢在自己的鬼域内随意乱逛。
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目标,碰到人就直接变成照片。
此时秦枫也没有任何头绪,鬼并没有在系统吸收灵异力量的范围内,他自然不知道鬼在哪里。
要是使用鬼域的话,起码得到第三层才能入侵这只鬼。
不过到了现在,秦枫也顾不得被庄鸣知道自己的底牌,不然整个商业区所有人都要死。
组织栽培了他,也给了很多实利,他不好意思因为藏拙而让江城损失惨重。
这样不厚道。
秦枫自诩自己是一个有良知的人,还做不到太过自私自利。
并且,他还是江城的负责人,虽然是暂代的,但江城损失惨重说出去也是丢了他的面子。
这点面皮他还是有些看重的。
所以他决定,使用鬼域找到这只鬼。
其实,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秦枫想要模拟拍照鬼的能力。
这个能力也属于瞬死的能力,而且很强大,连现实世界的都能够变成照片。
这要是到月球上,再利用照片鬼的能力俯拍地球,啧啧.............
也不知道能不能将整颗地球拍成照片。
呵呵,扯远了。
“我有办法找到这只鬼,你们将手搭在我的肩膀上,待会一见到拍照鬼,立刻出手压制它。”
秦枫向两人说道。
他相信,三人一起出手,哪怕拍照鬼的恐怖级别很高,也肯定被第一时间给控制住。
“嘶!卧槽。”
“没想到秦枫警长竟然还有底牌,真是太令我震惊了。”
庄鸣确实很震撼,秦枫此时表现出来的已经有三只鬼的能力。
再加上他说的,就是四只鬼了。
就这还是一个新人?
那我特么算什么?
四只鬼都可以当五级警长了好不好!
不过庄鸣到底是来自京城,见识广,不至于太过惊骇。
带着一股酸溜的感觉,他将手放在了秦枫的肩膀上。
倒是柳轻柔对秦枫极度信任,在他说出口的时候,早就已经将白嫩软滑的手搭在其肩膀上。
接着秦枫心念一动。
整个死气沉沉的黑白世界瞬间褪去,取而代之的是现实世界。
恩?
我们出去了?
庄鸣瞬间瞪大眼睛,不可思议的看着四周。
不!
不对!
这是鬼域。
是秦枫的鬼域。
尽管整个世界变成了正常,但那股死寂的气息依旧存在,还有正在不断被黑白世界侵蚀的痕迹,让庄鸣瞬间明白,这是鬼域。
连鬼域都出来了吗?
他看着秦枫的背影,眼里尽是不可思议。
他所在的京城总部,很少有驭鬼者拥有鬼域。
而那些拥有鬼域的驭鬼者。
无一不是强大有名的驭鬼者。
至少都是三级以上的警长。
主要负责B级以上的灵异事件。
但是现在。
秦枫也拥有鬼域,而且在庄鸣看来,他身上每只鬼都太稳定了,竟然没有一丝丝复苏的痕迹。
可比那些四级警长强多了。
不过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庄鸣的心里此时犹如被上万蚂蚁撕咬一样,想要知道秦枫到底是如何平衡身上的鬼。
如果能够知道,那么他身上的厉鬼就不会有复苏的危险。
只是。
他知道这肯定是秦枫的秘密,轻易不会告诉别人。
只能在心里暗暗决定,要交好秦枫。
也许有一天,他能沾点光呢!
····················
果然,第二层梦境不行么!
此刻,秦枫只是张开了第二层梦境。
虽然能够暂时覆盖拍照鬼的鬼域,却不能将拍照鬼给带进来。
无他,力量程度不够。
看来只能用第三层梦境了。
秦枫暗忖。
于是,他释放出第三层梦境。
意识瞬间就跟他的身体重叠在一起。
同时,一个诡异恐怖的存在被秦枫感受到了。
他的目光投向了右前方。
而与此同时。
在秦枫他们两公里远的位置。
一个穿着旧西装,打着领带的男子突然停住闲逛的脚步,转过身来。
这是一张神情麻木,面容僵硬的黑白脸,空洞的白色眼珠带着一股骇然的死寂。
赫然是死去的李总看到那张照片上的男子。
它就是拍照鬼。
被秦枫带入了第三层梦境。
然而下一刻。
它的身影突然消失不见。
························································
跪求:各位读者大爷们收藏、鲜花、评价、月票、评论!!!再厚着脸皮求点打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