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阿奴比斯

罗秀眯着眼睛,柔嫩的粉唇带起笑意,像一只得意的小狐狸。

她看到虽然还是伯德纹马,但驾驭的车夫是驯马师格洛时,心情特别好。

并不是罗秀小姐十分喜欢格洛,只是因为驾驭伯德纹马不再是陆斯恩的专能,那么罗秀就没有理由不高兴。

陆斯恩看着罗秀,和煦的笑容中依然带着温柔。

桃乐丝跟在罗秀的身后走向马车,陆斯恩小声叮嘱:“小心照顾小姐,不要带小姐去一些危险的地方。”

桃乐丝点了点头,无奈地笑道:“我可不是你,小姐不会听我的。”

“我也不听他的。”耳尖的罗秀听到两个仆人的对话,不满地说道,“桃乐丝,快点……要不你也不要跟着去了。”

可不是在西里尔区打转,陆斯恩怎么放心罗秀一个人外出,催促着桃乐丝跟上。

马蹄整齐的踢踏声,并不难听,车厢内本来应该有些凉意,却因为陆斯恩提前打开了天窗漏进了温暖的,让罗秀的肩头没有感觉到半点不适。

罗秀的小拇指轻轻挑起车帘,不经意地看到陆斯恩依然笔直地站在原地,目视着马车离去。

“陆斯恩大人,真是一个细心温柔的绅士。”桃乐丝毫不掩饰她对陆斯恩的欣赏,长长的睫毛颤抖着,水盈盈的眸子里晃动着悸动的光泽。

真皮窝钉沙发经过熏香去味的处理,已经没有半点皮草的特殊味道,加装了减震装置的马车运行格外平稳,似乎是一次愉悦的出行,唯一让罗秀不满的是,桃乐丝给她的感觉,那就是一只春天的母猫。

“细心?你怎么不理解为啰嗦。温柔?不要被他表面的假象所蒙蔽,如果你的脑子里少装一些骑士贵妇的爱情故事,你就会觉得他那种所谓的温柔的笑,其实都是在嘲讽。”罗秀愤愤不平地道,“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讨厌的人。”

桃乐丝无法理解,为什么罗秀总是要特别地表现出她有多么地讨厌陆斯恩,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直接让陆斯恩回康纳利惟士就是了,毕竟她可是烈金雷诺特家的小姐,陆斯恩只是一个仆人。

“你这么看着我是什么意思?你在胡思乱想什么?”少女的心总是很敏感,看着多嘴的桃乐丝沉默,罗秀疑惑地看着她。

“我没有!”桃乐丝赶紧申明,得罪了这位小姐,现在就把可怜的桃乐丝赶下马车,这种事情罗秀不会犹豫片刻。

“总之,你既然是我的贴身女仆,你必须和我一样讨厌陆斯恩,不许在我面前露出那样的表情。还有今天我要给你买一件小号的束胸衣,否则陆斯恩总盯着你的小兔子看,很丢人。”罗秀的心情又好了起来。

桃乐丝低头看了看自己发育过份的酥胸,饱满圆润,丰腴的感觉仿佛随时都会挤开束缚的胸衣,即便是市售的大尺码胸衣,也有些紧紧的涨涨的感觉……小号的束胸衣,桃乐丝真怀疑罗秀是不是新发明了一种针对自己的酷刑。

马车停靠在伦德中央广场,两条最主要的街道在这里交叉,广场的中央有着一个日夜喷泄的大喷泉。

灿烂的水花随着喷泉强劲的力量,喷射在上百尺的半空之中,绽放成一粒粒璀璨的珍珠,划出流光溢彩的痕迹,或者回到水池,或者砸在了广场四周,让周围的空气地面都散发出湿漉漉的味道。

两条街道,简单而又泾渭分明地把伦德划分为四个区域,伦德平民聚集的塔克区,学院林立的辛西娅区,皇宫所在的莱安区,以及贵族富商流连的约克区。

看着罗秀驻足在喷泉下,左右张望,正在决定去向,桃乐丝紧张起来,我的小姐,不管是辛西娅还是莱安,又或者是约克区都行,你可千万别看上了塔克区。

零碎的水雾落在罗秀闪亮的发丝上,增添了一份朦胧,俏立的身姿背靠着喷泉,伯德纹马在她的身旁发出骄傲的嘶鸣,顾盼间的风姿令人心醉,行人的目光中充满了钦慕,恍如女神……这是绝大多数第一眼看到罗秀的人下意识的比喻。

应该迈步云端,脚下铺满优银香花瓣的女神,在看到一辆兜售草鞋的驴车驶进塔克区的巷子里时,不再停留,径直跟了上来。

格洛照看着马车,他的眼中也只有纯血的伯德纹马,桃乐丝咬了咬牙,腿肚子发颤地跟了上去。

走进狭窄的小巷,桃乐丝才发现塔克区并没有那些贵妇人小姐们口中那么可怕。

低矮的水檐上挂着蛛丝,老旧的房屋没有散发出腐朽的气味,反而在斑驳的石板路衬托下,露出一段沧桑悲凉的历史。

阳光爬过屋顶,绕到街上时,已经成为了狭窄的细线,鲜绿的苔藓在阴暗湿润的角落倔强地攀爬着被雨水腐蚀的墙体。

即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桃乐丝依然看到了塔克区人们脸上毫不吝啬的笑容。

相对于贵族小姐们矜持的微笑,桃乐丝突然觉得这样的笑虽然粗鲁,但却和陆斯恩的温和笑容一样让人感受到温暖。

罗秀正在认真地挑选,对于她来说,这种精致手工编制的草鞋,和凯蒂雅珠宝行里八个金币的黑蝶珍珠项链相比,更有吸引力。

瞧不上珍珠项链的罗秀,对于几个铜币一双的草鞋很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明罗秀的品味如何独到,只是小女孩的心思而已,珍珠她多的是,草鞋可还没有穿过。

娇嫩的脚底踏在草根鞋底上,是酥麻痒痒的滋味,在夏洛特庄园的草坪上奔跑,可以感觉到泥土湿润的气息,然后还能看到老管家兰德泽尔心疼草坪的抽搐表情,罗秀自己挑了一双,然后犹豫了一下,问桃乐丝:“陆斯恩的脚有多大?”

小姐穿着这样的草鞋,露出白嫩的小脚,有着别样的风味,桃乐丝可以接受这一点。但是想想如果时刻保持着绅士风度,礼仪服饰都无可挑剔的陆斯恩,身着燕尾服,戴着洁白的手套,手里还握着黑色的手杖……脚下是一双露出五个脚趾头的草鞋。

作为罗秀的贴身女仆,桃乐丝善解人意地体味到了罗秀的恶趣味,心中为陆斯恩祈祷,同时毫不犹豫地出卖了他,“夫人在鲁伊维尔订购了两双男士小牛皮靴子,尺码都是一样。”

“送给父亲和陆斯恩的?”罗秀皱了皱眉头。

“应该是的,夫人对陆斯恩,可真是让人感激。”桃乐丝羡慕地道,鲁伊维尔的小牛皮靴子啊,最便宜的都将近一个金币了,同样是仆人,陆斯恩享受的待遇和自己就差别太大了,罗秀小姐只为自己准备了小号的束胸衣。

所以桃乐丝在把陆斯恩的尺码告诉罗秀时,没有半点内疚感,同时还鼓动罗秀挑选了一双样式奇特,脚跟上拖着一丛马尾草的鞋子。

“在你享受鲁伊维尔小皮牛靴子前,先体会下草鞋的自然感觉吧。”罗秀觉得,母亲难得送父亲礼物,居然还捎带着陆斯恩也有一份,很让她不满。

两双草鞋,也不过是二十个铜币。桃乐丝跟在罗秀身后,为她挑选的小耳钉,石子项链,染色手镯付款,虽然罗秀未必会再给它们一次亲近她娇嫩肌肤的机会,但她在购买的时候,那份喜悦却一点也不亚于选购到价值百金的钻石胸坠。

……

……

一路走走看看,很快就到了巷子的尽头,不知是时间悄然流逝已经日暮,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桃乐丝的手臂上感觉到一股阴冷的气息,而原本虽然吝啬却依然温暖着巷子的一线阳光也了无踪迹。

罗秀浑然不觉,只是有些奇怪,为什么这里所有的窗户都严严实实地遮掩着,没有露出一丝缝隙,破败的木门上挂着锈迹斑斑的铁锁,而当她回头时,那条盛满着小生意人吆喝声的巷子竟然有些隐约,仿佛沉沦入弥漫的黑雾中,渐渐地消失了。

桃乐丝紧张地打量着四周,她甚至感觉到身后的惨白色石板街道在缓缓消失,脚下无处着力的空虚感让她有些站立不稳,她的声音因为恐惧而颤抖:“小姐……我们回去吧……”

“不,再看看这个,你瞧她拿的是什么东西?”罗秀指着从屋角阴影中走来的黑袍女人,浑身笼罩在如烟般的纱袍中,骨白的手掌拖着一个闪光的银盘。

桃乐丝紧闭着双眼,几欲昏厥,银盘上赫然摆放着依然在欢快地跳动,鲜血淋漓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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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有些混乱,阿努比斯是埃及冥界的看门人,捧着人心和羽毛称重,来决定死者的善与恶,所以这个黑袍女的出场,我就用了这样的章节名。

但是,罗秀最后的那句话,只能用彪悍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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