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新的发现
萧家鼎在射洪县衙门捕头的陪同下,来到了费锦的父母家里。费锦的父亲听见说是查处费锦的案子来的官差,顿时把脸拉下来了,道:“这个案子我不管,这逆子我已经死心了,就当没有这个儿子!你们要杀要剐我都没意见。”
听他嚷嚷,费锦的母亲赶紧让让丫鬟把老太爷搀扶走,然后陪着笑对萧家鼎说:“他爹这是被费锦这孩子给气的,差爷您别在意。唉!”叹了一口气之后,费母压低了声音问,“我儿子的案子被发回重审了,是不是要放出来啊?”
萧家鼎没有回答,反问道:“费老爷听说费锦,就气成这样,这费锦是不是经常干些不讨老爷喜欢的事情啊?”
费母神情有些尴尬,又叹了一口气,道:“是啊,我也不瞒着你,左邻右舍都知道。唉,这孩子总是让人不省心,从小就是这样,吃喝嫖赌样样来,他爹没少为他这件事生气,也难怪的。本以为给他讨了媳妇之后,他就能收心了好好过日子,却没想到他天天打他娘子,打得娘子三天两头往家跑。汪老爷便经常来质问我们老爷,老爷脸都被他丢光了,气得要命,这才分家,把他跟他哥哥兄弟俩家都撵了出去另过。只不过,我知道,老爷还是惦记他的。在他杀了他娘子之后,老爷还偷偷让人拿钱去打点大牢典狱,让他少受点苦呢。”
萧家鼎有些疑惑,提审费锦,他不是自称跟妻子相敬如宾吗?怎么现在他亲亲老娘却证明他有家暴的恶行呢?当下问道:“他打他娘子?可是我们尸检发现他娘子身上并没有其他瘀伤啊?”
“以前打,后来撵出去之后就不怎么打了,因为他爹不给他钱了,让他自己挣钱去。于是他只能让他媳妇跟老丈人家要钱过日子,他求着媳妇,自然就不会打了。”
“原来是这样,那以前他打得厉害吗?”
“怎么不厉害。唉!都怪我们太溺爱他,舍不得管,所以他出手经常没轻没重的,小时候就曾把他爹的胡子扯下一大撮。他爹只是笑,并不责罚。他那娘子又太软弱了,跟一滩泥似的,被他打骂也从来不顶嘴不还手,只会哭,打得实在受不了了就往家跑,所以,听说他杀了他娘子,我们都没觉得奇怪。可是前两天衙门的说,他可能要被放出来。说他娘子可能不是他杀的。是这样的吗?没弄错吧?”
萧家鼎心里很感动。这真是善良的两老口,听说儿子的案子可能是错判,居然担心衙门弄错了,一直坚信儿子是杀死儿媳的真凶,当真少有啊。也由此可见。这费锦给他父母造成了怎样大的伤害。
萧家鼎又问费锦到底做了些什么错事,这么惹两位老人生气?他是想从中看看有没有可能触犯王法的事情,可以追究他的责任的。可惜,老两口说来说去,都是一些吃喝嫖赌,打架斗殴的往事,而且这些事情过去很久了。只怕难以查实,萧家鼎也没有时间去办这种事情。
眼看问不出什么想查的事情,萧家鼎他们正准备告辞,费老爷突然又从屋里冲了出来,说道:“他说过要杀他媳妇,果然杀了。他这畜生,说话算话,老子佩服他!我也说过,你要杀人,王法不容。你要偿命的!我说话算不算话,就看你们衙门了!他要真杀了人,送他上刑场,我们不会收尸的,让野狗拖走好了!要是没杀,我也不认这个逆子,让他自生自灭……!”
他一边说着,费母赶紧让几个丫鬟赶紧连拉带拽将他弄进了屋里。
萧家鼎心头一动,问费母道:“费锦说过要杀他媳妇?”
“说过,而且不止一次,说他媳妇偷人,又说他媳妇吃醋不准他纳妾,这些哪有的事情嘛,他媳妇那是正二八经的贤淑良德的好女子,打死我们也不相信她会作出那样的事情的。”
萧家鼎听了之后,觉得这案子多少有些蹊跷,如果不看证据,单从凶手父母所述来看,费锦有杀妻的动机,而且他是报案人,有杀人的时间。证据是可以通过调查收集来弥补齐备的,但是动机和时间则是客观的,客观的东西总是更能让人警觉。所以萧家鼎心中隐隐有几分不安。
他沉吟片刻,到底还是对老妇道:“你儿子杀人的那个房子还在吗?我想去看看。”
既然有疑虑,他想去现场了解更多一些东西,以便确定心中所想是不是真的。
费母忙道:“在在,那房子一直锁着,那房子是买给他们的,他们还没有孩子,儿媳死了,儿子被抓了,房子就一直空着,也没有打扫过,他爹说懒得管他的事情,等他要是被砍头了,就低价直接卖出去。”
萧家鼎心中一喜,这样更能了解案件真实面目。于是,费母带着两个丫鬟,陪着他和衙门捕头一起去了现场。
现场这座小宅院距离他父母家不算远,拐过一条街就到了。看来,他父亲所说的对他死心了还是气话,买房子都不愿意太远,希望相互还是有个照应。可惜还是没有能如愿。
费母打开了房门,萧家鼎推门进去,院子很小,凶杀发生在卧室里,推门进去,便闻到一股血腥味。时间都过去好几个月了,这血腥味竟然还没有消散,一来因为门窗紧闭,二来因为砍断脖子,血流太多。萧家鼎看过现场笔录,当时卧室大门是开着的,按照记忆,把房门推开了,便看见地上暗红色的一滩痕迹,早已经干涸龟裂成壳了。屋里陈设都还是很整齐的。陈设也还不错,看得出应该是个小康之家。看来分家的时候,费老爷还是给儿子分了不少好东西。
萧家鼎的目光在屋里慢慢扫视,最后,他的目光落在了血手印上,那血手印在桌子上和床沿上,其中桌子上的一枚最为完整。
萧家鼎盯着桌子上的这枚手掌纹,想了想,他歪着头察看,竟然能模糊地辨认出手掌印里的纹路!
萧家鼎心中一阵兴奋。他大学本科学过《犯罪侦查学》,知道一些指纹鉴定的基本知识,准备进行一下比对。指纹是证明犯罪同一认定最好的证据。因为这费锦说他当时在草丛里喝醉了睡了一觉才回去,回去才知道他媳妇被人杀了。也就是说案发时他不在现场。但是。现场却发现了跟他一样大小的血掌印。由于只是通过掌印大小了来判断是不是同一个人留下的,这个很不靠谱,要是能鉴别出掌印里的指纹跟费锦的同一,那就板上钉钉了。
萧家鼎对那捕头道:“你在这看着,谁也不要进来,我回去一趟马上会来。”
捕头忙答应了。萧家鼎赶回大牢,用宣纸提取了费锦的手掌印。费劲不知道他要做什么老老实实给他提取了。
拿着手掌印回到费家,让捕头把那张带有血手印的桌子搬到院子里太阳底下,然后将那宣纸上的血手印放在旁边,进行纹路的比对观察。
最有比对价值的当然是指纹。他不需要比对指纹的具体有多少个相同点,只需要比对指纹的类型就行了,因为他要进行的是排除鉴定,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血手印跟费锦的手印完全不同。证明不是费锦的,那就排除费锦是凶手的可能性,从而证明费锦是被冤枉的,那也就证明州府衙门的判断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冤案。
第一个和第二个指纹的类型都相同,可是当萧家鼎看到第三个指纹时,就明显不一样的。血手印是斗纹,而费锦的却是箕纹!
萧家鼎有一种失望,同时又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如果证明这两个手印指纹相同,也就是说证明这个案子就是费锦做的,那杨王妃的任务也就完成了,不用再去寻找别的罪证对费锦进行惩处。可是现在,基本证明这个血手印不是费锦留下的,这也就是说,费锦不是凶手!那自己还得找别的罪证去惩处他,这不是萧家鼎乐意的。又不得已而为之,故此失望。不过,确认不是费锦做的之后,萧家鼎有释然了,证明衙门的判断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冤案。发现一起冤案这种感觉,真的是如释重负的。
本来,只要有一个指纹的类型不吻合,那就完全可以排除手印的同一了,但萧家鼎还是很谨慎地继续把剩下的七个指纹也进行了逐一类型对比,发现总共有三个指纹类型明显不同,从而证明血手印根本不是费锦所留,而是另有其人!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的凶手不是费锦!
萧家鼎很想就此罢手,但是,刚才听到费母说了费锦媳妇的事情,觉得这个女子真的很可怜,逆来顺受,羔羊一般,一个与世无争的柔弱女子,到头来却惨遭横祸,被人砍断了头颅而死。当真是红颜薄命,心中不由得升起了一种替她找到凶手报仇雪恨的冲动。
于是,他开始仔细勘察整个现场,但没有任何新的发现。他很失望,摸着下巴沉吟,凶手到底可能是什么人?
要发现罪犯的线索,必须寻找新的线索,于是他决定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
他首先找到的是报案人,费锦他们的邻居李老太。
李老太嘴唇薄薄的,一看就知道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嘴巴子应该很利落的,果然,萧家鼎让他说说当时的经过之后,她便滔滔不绝说开了,对场景的描述比看电影还是精彩。只不过,这些都不是萧家鼎想知道的,但也没有打断他的话,因为老是打断证人的话,会影响证人的回忆思路的惯性。
好不容易听她说完了,萧家鼎才问道:“你是他们的邻居,你对他们应该最了解,以你所见,谁可能杀了他?”
李老太摇头:“这个我可说不准,也不敢乱说,不过,费锦媳妇真是一个好人,从来不惹是生非,见到别的男人都低头走路的,特别好的一个人,我真想不到会有谁对她这么深仇大恨,把她的脑袋都割下来了。啧啧啧!她丈夫真不是个东西,时常的辱骂她,听说以前还打她呢!”
“做了你们邻居只有,没有打过她吗?”
“这倒没有。”李老太很肯定地说,“我家就在他家隔壁,就隔了一堵墙,他们家有什么动静我都听得真真的。差不多每天他媳妇都要挨他一顿臭骂,每次我都留心他媳妇脸上手臂上,但是没有看到淤青啥的,我就知道她没有挨打,后来我打听了才知道,他媳妇以前是天天挨他丈夫打的,有时候那是往死里打,好几次把他媳妇打得昏死过去。搬过来之后没打了,那是因为他们两口子被他爹撵出门另过之后,他们没了钱财来路,只能靠岳父周济,而他岳父已经放出话了,只要他再敢打女儿一次,那就不会再给他们一文钱。所以这费锦就只能骂,不敢再打。”
萧家鼎道:“杀人那天你听到他们屋子里有什么动静吗?”
“费锦骂他媳妇呗,早上一直骂到天黑!骂得可阴毒了!他是这样骂的,”李老太清了清喉咙,“你妈卖xx的,你这臭婊子,骚x!光吃不生崽的母猪……”
“行了行了,这些不用学了,”萧家鼎不赖烦你地打断了她绘声绘色的表演,“我问你,你说他们骂了一整天,那费锦当天不是去他什么亲戚家吃酒去了吗?”
李老太讪讪道:“我就这么一说,不过,他是经常骂她媳妇来着,有时候一骂骂一天的!那天早上他骂了,下午也骂了,所以我觉得他好象就是骂了一天一样。呵呵,我又不知道他去吃酒去了。”
萧家鼎心中一动,问道:“你听到他那天下午也在骂他媳妇?”
“是啊,骂得很难听的,说他媳妇是不要脸的烂婊子……”
“什么时候骂的?”萧家鼎打断了她的话,这种跟案件没有关系的脏话他当然要打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