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冠见霍金斯以一种怪异的目光看着自己,不由头皮发麻,赶紧转移他的注意力,问道:“霍金斯大叔,你是剑士还是法师?我好象没有看到你的武器。你们敢独自深入这到处都是强盗的荒原,如果没点真本事的话,恐怕危险的很。”
“我是剑士。剑士并非只能用剑,这条鞭子就是我的武器!”霍金斯甩了甩手中的长鞭,“这是我们家族祖传的武器,已经有至少三百年的历史了,据说是由地精中的高级工匠精心制作。它的里面镶嵌着纯金丝和上等魔晶石,可以传递斗气,所以,我的这条鞭子也可以放射出圣光,属于‘魔剑圣光’的一种,只不过,没有你放的圣光远。”
“那你呢?”钱冠转过头,对碧姬丝笑着。
“我?”碧姬丝眉头挑起,“我没有武器。”
“我知道了,你是圣术师,又叫法师,或者叫圣战士,修炼的是‘圣术’。”钱冠微笑着,卖弄着刚学来的异界知识。
碧姬丝却摇了摇头:“不,我既不是法师,也不是剑士。我是一位通灵师。”
“通灵师?”钱冠回想一阵,隐约记起在牢房里时曾经听狱友费尔通提起过,但又实在想不起来这是一种什么职业了,或许当时费尔通就没详细讲。
“对不起,我在家乡孤陋寡闻,所以有些事情不是很明白。通灵师是干什么的?”他问。
“通灵师就是通灵的呀。”碧姬丝有些奇怪,“难道你连这也不知道么?你的家乡信息真是闭塞。通灵师具有与神进行交流的能力,能够从神那里获得启示和力量,一位优秀的通灵师,其能力不比高级剑士差。”
“哦。”钱冠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那就是跳大神的。”
“什么是‘跳大神’?”碧姬丝好奇的问。
“我家乡的一种古老职业,通常由老头儿老太太充任,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职业已经几乎看不到了。”钱冠半真半假的回答。
“是被通灵师取代了吗?”碧姬丝更好奇了,“我知道了,这‘跳大神’一定是一种黑巫术,是无法与正统的通灵师相比的,所以被淘汰了。”
“对,对,对!你说的对极了。”钱冠抬手抹了把额头的冷汗,“再说下去就要露馅了,赶紧打住。”
他转移话题,问道:“你们的那只鸟呢?”刚才他只顾着与两人说话了,此时才注意到,那只抢吃他手中水果的黑色大鸟已经不见了,无论是天空,还是沙地上,都见不到大鸟的踪影。
“你是说‘小黑’?”少女指了指身后的天空,又拍拍兽鞍上挂着的水囊,“刚才我让它返回湖边驮淡水去了,我们的水是为两个人准备的,现在又加上了你,我怕水不够。小黑至少可以在脖子上挂六个水囊飞行,大约半天就可回来。”
“小黑?那只鸟的名字?不过,我可没见到你指挥那只鸟,另外,它的脖子上好象没有什么水囊。”钱冠更奇怪了,回想起刚才,这少女似乎始终跟自己站在一起,没有离开过。
“我用通灵术下达命令,不必走到小黑身边。我们的补给营地就在湖泊边上,那里有备用的水囊,小黑自己会取用。”少女解释道,“通灵师不仅可以与神交流,也可以与动物交流。小黑非常聪明,虽然有些贪吃,但是我相信,你以后一定会喜欢它的。”
“喜欢那只扁毛畜生?”钱冠摇了摇头,“一见面就抢走我最后一只救命的水果……贪吃,唔,这个评价非常准确。想当年,我认识一只贪吃的龙,它比你的这只鸟更贪吃,不过,它更喜欢吃虫子,还有喝汤……”
“嘻嘻……你见过龙?”少女发出银铃般的笑声,“你真会吹牛……”
三人问问答答,说说笑笑,就这样在凄凉的荒原上不紧不慢的走着,灼人的太阳高高挂在天空,晒得他们满身是汗。钱冠虽然已经习惯了这里昼夜温差极大的环境,但此时仍是被晒得头昏眼花,便向霍金斯要了顶崭新的草帽戴在脑门上,又从兽鞍上取下水囊,一口接一口灌着水,经过这两天口干舌燥的跋涉,他越来越爱喝水了,如果现在眼前出现一个湖泊的话,他会毫不犹豫的跳进去。
通过与碧姬丝的交谈,他渐渐明白了碧姬丝与霍金斯是干什么的,按照他的理解,这两人显然属于武侠小说上的镖局镖师角色,只不过,这家“镖局”实在小得可怜,镖师总共只有两人,其一霍金斯,其二碧姬丝,即使加上他这个半路出家的半吊子镖师,这家镖局也仅仅只有三个镖师。
而且这家“镖局”也不叫镖局,而叫“甘末林运输公会”,名字倒是起得气势磅礴,这“甘末林”是碧姬丝的家族姓氏,而“运输公会”顾名思义,就是专管运输的企业了。据碧姬丝介绍,他们这家运输公会最大的特色就是只经营长途运输,虽然风险较高,但报酬也往往非常丰厚,就拿现在这笔业务来说,他们是从西萨帝国首都出发的,来到这凄凉荒原,行程长达几千里,如果事情一切顺利,那么他们将收入整整一万金罗林,也就是一万个金币的报酬,足够他们舒舒服服的生活好几年了,而实际上,由于这趟生意较为特殊,所以委托送货的委托人已经预先向他们支付了全部报酬,这笔生意稳赚不赔。
“想不到这里挣钱挺容易,随随便便走这么一趟,居然就是一万个金币。唉,刚才应该狮子大开口的,要它五百甚至一千个金币的报酬只怕也不算太高。”钱冠有些后悔刚才的轻率,但随即又想起,若无此二人路过,自己只怕真的要渴死在这荒原里,不由稍微起了些惭愧之意,心中很是为难,左思右想一番,便决定不再去想这件事。
这样走了一天,只在中午略做休整,吃了些饼干,便又接着赶路。到了夜幕降临的时候,三人终于停止了前进,将骑兽安顿好,便起了一堆篝火,设下营地,就着篝火烧烤腌肉当做晚餐,虽然味道实在普通,但对于在饥饿与干渴中煎熬了几天的钱冠来说,这可是打着灯笼也找不着的美味佳肴,吃一块咸肉,再猛灌一口凉水,这世界上再也找不着比这更痛快的事情了。
唯有碧姬丝有些心神不宁,不肯吃东西,始终望着天空,时而闭上眼睛,神情却是越来越紧张,钱冠向她询问,得知她正为那只大鸟担心。按说那只去取水的大鸟早应返回,但直到夜色浓重,仍是不见踪影。钱冠虽有些恼火那只大鸟的强盗行径,但终究不忍见这娇小的少女哀愁,便与霍金斯一同安慰一阵,又哄又骗,碧姬丝这才稍微吃了些东西。
荒原上昼夜温差极大,白天热得冒汗,但一到晚上,就冷得让人浑身不舒服,不得不裹上毛毯,就着篝火,捧一杯热乎乎的开水,围在一起聊天。
三人聊的仍是白天所聊的那些事情,面对这一老一少的盘问,钱冠不得不疲于应付,小心翼翼的编着故事,尽量不露出马脚,好在他这些天来早已习惯了编故事,所以居然能够应付自如,那霍金斯见多识广也还罢了,可偏偏碧姬丝年少单纯,见识有限,好奇心又重,被钱冠几句话一哄,就再也找不着北,觉也不睡了,对那只大鸟的关心也立时消散,只是缠着钱冠讲故事。
钱冠只好打起十二万分精神,天南海北的闲扯一通,从冰雪可人的白雪公主讲到仗义无私的三剑客,从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悲剧讲到孙悟空大战白骨精,当然,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打着“家乡传说”的幌子,只是稍微做了些修改,免得露出马脚。好不容易讲完了最后一个故事,碧姬丝终于顶不住了,向钱冠道了晚安,便裹着毛毯合衣睡下。
钱冠见碧姬丝脸上那露出的一小块皮肤在火光下白皙的可爱,不由稍微有些心猿意马,又见碧姬丝睡觉的时候也不将脸上蒙着的紫色纱巾取下,觉得很奇怪,但想来想去得不到答案,又不方便询问,便不再自寻烦恼,坐在火苗渐弱的篝火边发了阵呆,终于困意袭来,也合衣倒下,裹着毛毯呼呼大睡。三人中,只有霍金斯还斜靠着伏在地上的骑兽,半眯着眼,也不知是睡了还是醒着。
睡到半夜,凉水就咸肉的副作用终于显现出来,钱冠从梦中惊醒,腹中轰鸣,一时内急的厉害,忙爬起就奔,奔了一两百步方才停下,选了个下风处的枯草丛,解开裤子就“爽”,黑夜之中只听得一阵“噼噼卟卟”,一股臭味随风飘荡。
蹲了十来分钟,腹中才觉稍微好受些,没有手纸,只好从身边拔些枯草清理,等拉起裤子往回走时,却迎面奔来个黑影,与他撞在一起,不由分说,一把将他摁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