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条家平定大井田之乱后,不仅将大井田领尽数夺取,还将先前被西会津郡诸将所侵占的鱼沼郡之地尽数夺回,甚至还除封了原上田长尾家家臣出身的五十岚家和井口家。
因此,上条家在战后便占据着除节黑城、下仓山城两地外的绝大部分鱼沼郡领地。同时,上条家在攻灭大井田家以及除封五十岚家、井口家后,获得了大米五万石、铜钱(精钱和恶钱)七千贯、白银五百两、各式铠甲一百领、太刀一百把、打刀三百把、战马一百匹等不少物资。
这些物资对于上条家来说都是可以‘以供军用’的,其中大米可以用作军粮,白银和铜钱可以用于奖励获得战功之人,铠甲和武器可以用来武装麾下武士和足轻。
尽管如此,上条清定依旧深感上条家的财政很难支持自己进一步开疆拓土。
虽说上条家如今能征收运上钱(即运送上纳的略称,中世时指将从各地庄园收取的年贡上缴给相距遥远的中央领主)、栋别钱(镰仓时代到战国时代向住房征收的一种临时税,后来成为恒常税)、鱼市盐合物(鱼干)役钱、段钱(镰仓时代到战国时代向田地征收的一种临时税,按田地面积比例征收,在战国时代成为田租的附加税,每年征收,但税率不一)、夫钱(代替夫役缴纳的铜钱或大米)、船道前(入港税)等税收,但随着清定直辖常备和马廻众的扩编、扩建坂户城和上条城城下町、拓宽和修整道路,以及境目地带需要新筑城池等诸多事务的实在是耗费甚大,几乎没有多余的钱粮可以积攒下来。
故而,在清定再三权衡后决定——废除领内所有关所,旗下各领主更不得私设、恢复关所。同时,他还任命了琵琶岛众出身的松木秀朝来担任负责拓宽、修整道路的道奉行,在一些道路的两边种植了松树和柳树,在一些河流上修建桥梁,方便领民以及商人通行。
毕竟清定可不打算一辈子当一个以占有土地、统治农民为基础的封建领主。废除关所、修建道路,是一项促进流通和发展的政策,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重商(主义)的政策。
上条家于天文五年的九月初废除了其分国内的所有关所,“不论城乡贵贱,皆表不胜感谢之意”,人们都很高兴。对于商人和货运人来说,这是一项善政。
不仅如此,清定还着手于‘乐市’的政策,即繁荣城下町,使商业运作更流畅而提高效率。
在上条家领内废除关所的政策颁布后,紧随而来的便是向坂户城、上条城、琵琶岛城三城发放制札,宣布任何人都能在上条领的这三座城池的城下町里自由买卖,且对他们免征一切税赋;从前无权在这里做买卖(市座)的人也好、加入了座的人也好、没加入座的人也好,均可在此做生意;住在坂户城、上条城、琵琶岛城三城城下町之人可以自由通行于上条家的领国;免除其偿还借钱、借米的义务;免除其宅地的年贡(地子)和诸役;即便是世代为奴的下人,只要住在这里,就不受其主人的任何干涉。
可以说,这是一项清定鼓励商人移居至坂户城、上条城、琵琶岛城三城的法令。
当然,清定的乐市政策并没有全面否定座,因为该政策仅在特定市场和都市实行。而其他的战国大名也基本如此。
另一方面,上杉定实与长尾晴景也没有一毛不拔,为了嘉奖上条家在此次弹压大井田之乱的功绩,他们二人联署任命清定为刈羽郡、鱼沼郡两郡郡司,并授予上条家担任对山内上杉家的取次,届时负责将上越地区捕获的‘初鲑(初秋以后的三文鱼,扶桑古时算作珍馐)’送往山内上杉家本据平井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