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官制

国王。世子嗣位,称权国事,奉表请封,及见册使,皆称中山王世子。明夏子阳《录》:“洪武初,赐驼纽镀金银印,封为琉球国中山王。以其时山南、山北并受封,故别之。秩正二品,降皇子、亲王一等;皮弁,犀带。国中摄政,亦许其弁上加覆缀,前后各七旒;腰玉,常服,侧翅乌纱帽。国朝不设品,印文只称‘琉球国王’,敕文仍加‘中山’二字。冠、服悉从其便。”

臣按:徐葆光《录》有元侯、郡侯、邑侯、郡伯、邑伯等爵,今皆未见。

王子。总理一郡或二郡。赤地、五色、金花帕,龙花锦带。其长子世领一郡,称某间切按司。

按司。赤地、五色、花帕,大花锦带。

王子、按司不系品,有才德者授国相职。

臣按:国中按司有三等。一为王子及贵臣遥领之按司;一为王所领之郡,不设按司;一为各土著世业之按司,或授以朝列、或选充王婿,皆令常居首里。徐《录》云:“旧制,每府一按司莅治之,权重兵争。尚真王改令聚居首里,遥领其地。岁遣察侍纪官一员知其府事,岁终上其成于按司。”

国相。二员。左相紫地、五色花冠,锦花带;右相青地、五色花冠,锦花带。俱正一品。

法司官。三员,从一品。一司除授刑法,一司钱谷出入,一司礼仪图籍。然事虽分掌,每事必三人集议;议定上之国相,王受成而已。徐《录》分天、地、人三曹,今亦无此称。遇请封及谢恩、庆贺大典,则遣一员充正使,紫金大夫一员副之;例以首里尚、向两家、毛、翁、马、夏七姓为之。故法司多王叔、王舅,由紫巾官入国史院加法司衔及耳目官有功者升授。久米、那霸、泊三府人不得为;偶有为者,则入居首里,子孙遂为首里人。紫绫冠,锦带;有功,紫地、织花冠,锦带。

紫巾官。紫金大夫加法司衔。俱正二品,紫绫帕,黄地、龙蟠带。

以上皆金簪。

紫巾官。紫金大夫。俱从二品。紫绫帕,黄地、龙蟠带,金花银柱簪。

耳目官。四员,正三品。一司宾(土名御锁侧),一典宝(一作司赏,土名御双纸库理),一司刑(土名平等侧),一司礼(一作管泊,土名泊地头),皆称谒者(土名申口众)。黄绫帕,黄地、龙蟠带。

以上皆银簪。遇贡期,则遣一员充正使,正议大夫副之。

正议大夫加耳目官衔。土名申口座。从三品。冠、带同。

吟味官。徐《录》作赞议。正议大夫。俱正四品。黄绫帕,赤地、龙蟠带。

那霸官。察侍纪官。中议大夫。长史。中议大夫、都通事皆为之。都通事。俱从四品。冠、带同。

正殿遏闼理官。正五品。黄绫帕,杂色、花带。

副通事加遏闼理官衔。从五品。冠、带同。

正殿势头官。正六品。黄绢帕,杂色、花带。

上一章目录+书架下一章